6 下列關於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所定侵權行為成立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條中所謂之「權利」,係指私權而言
(B)法條中所謂之「不法」,係指違背強行法規,不包括違背公序良俗
(C)構成侵權行為之損害,係以財產損害為限,不包括非財產上的損害
(D)構成侵權行為之加害行為,係以積極作為為限,不包括消極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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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6), B(148), C(123), D(176), E(0) #586529
統計: A(936), B(148), C(123), D(176), E(0) #586529
詳解 (共 3 筆)
#947566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不法是在規範「行為」,所以行為中,有違反強行法規跟一般社會上的公序良俗,就算是不法行為.
例如:與配偶者交往過密,有親吻擁抱的情形,這個不構成通姦罪(即沒有違反強行法規),但是跟現行社會上認定的善良風俗有違,所以算是民法第184條的不法行為
私權,是在認定「權利」的部分
以上面的例子說明,與有配偶者,交往過密,就會有侵害對方配偶的「配偶權」,這個就是私權.
「善良風俗」跟「私權」兩者,並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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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871
不法,係指違背強行法規或者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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