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你帶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發現駕駛人甲臉色潮紅,要求甲配合檢測呼氣酒精濃度,甲檢測結果為酒 精濃度 0.29MG/L,甲遂質疑酒精測定器不準確,要求再測一次,下列何項處置最適當?
(A)提供礦泉水給甲漱口後,以原酒測器再行檢測一次
(B)明確告知等 15 分鐘後,以原酒測器再行檢測一次
(C)出示酒測器年度檢驗合格證書,表明此檢測器符合標準
(D)為讓甲心服口服,以另一部酒測器再行實施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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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21), C(3097), D(18), E(0) #18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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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038
除非呼氣量不足以產生酒測之結果或酒測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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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9124
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作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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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3523

https://www.ylhpb.gov.tw/df_ufiles/a/%E5%8F%96%E7%B7%A0%E9%85%92%20%E5%BE%8C%E9%A7%95%E8%BB%8A%E4%BD%9C%E6%A5%AD%E7%A8%8B%E5%BA%8F.pdf

 

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第 5 點 第 1 項 第 3 款

 

五、注意事項:

 

(一)操作酒精測試器應注意事項:

 

3. 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經執勤員警依本作業程序完成檢測後,不論有無超過規定標準不得實施第2次檢測。但遇檢測結果出現明顯異常情形時,應停止使用該儀器,改用其他儀器進行檢測,並應留存原異常之紀錄。

 

 

 

依題意情境可提供酒測器年度檢驗合格證書,表明此檢測器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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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3069
未解鎖
出示酒測器年度檢驗合格證書,表明此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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