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有關行政院院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院長請辭時,總統須於 40 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同意
(B)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C)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D)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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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44), B(163), C(140), D(99), E(0) #603439
統計: A(7244), B(163), C(140), D(99), E(0) #603439
詳解 (共 9 筆)
#876086
我覺得是因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
行政院長是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法院之同意
而選項 A 的敘述則是行政院院長人選須徵求立院同意
不符合現行憲法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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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539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第五十五條---即為(A)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 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 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第五十五條---即為(A)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 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 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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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682
A已停止適用
由總統在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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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835
A是修憲前的內容˙˙˙舊的˙˙˙當時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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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813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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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678
請問一下 3F說的不是跟A選項一樣嗎 怎麼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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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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