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工作權之保障範圍?
(A)職業選擇自由
(B)職業執行自由
(C)廣告自由
(D)免於競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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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4), C(893), D(5061), E(0) #603447
統計: A(26), B(34), C(893), D(5061), E(0) #603447
詳解 (共 10 筆)
#1067300
抓猴徵信社就廣告自由的工作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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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418
3.商業廣告具「工作權」屬性
釋字第五一四號解釋理由書乃謂:「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五條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一項內涵。基於憲法上工作權之保障,人民得自由選擇從事一定之營業為其職業,而有開業、停業與否及從事營業之時間、地點、對象及方式之自由;基於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人民並有營業活動之自由,例如對其商品之生產、交易或處分均得自由為之。許可營業之條件、營業須遵守之義務及違反義務應受之制裁,均涉及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必須以法律定之,且其內容更須符合該條規定之要件。若營業自由之限制在性質上,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補充規定者,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迭經本院解釋在案……。」商業廣告性質上屬於商業行為範圍,為私經濟行為之一種,其既具營業自由之屬性,而所謂的營業自由又複合工作權與財產權兩項本質,故商業廣告除具前述之言論自由及財產權屬性外,自亦具有工作權屬性,且受法治國原則所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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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304
商業廣告性質上屬於商業行為範圍,為私經濟行為之一種,其既具營業自由之屬性,而所謂的營業自由又複合工作權與財產權兩項本質,故商業廣告除具前述之言論自由及財產權屬性外,自亦具有工作權屬性,且受法治國原則所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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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051
釋字414
理由書
藥物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乃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應受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一條之保障。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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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199
民主國家當然是自由競爭的時代,只有少數權貴免於競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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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309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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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588
與3F疑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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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089
為了工作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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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477
請問是否有釋字足以佐證廣告自由包含工作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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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027
我也是…感覺廣告自由屬於言論自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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