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於 100 年通過施行後,才能針對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 種勞務,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這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何種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越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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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71), B(119), C(274), D(1047), E(0) #603451

詳解 (共 6 筆)

#942107

租稅事項是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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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61
要照法律規定做的 法律保留 
課稅要收多少稅要照規定

法律沒規定不行的 法律優越 
開車只要不違反交通規則  沒規定要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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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431
有法律授權後,才可以開始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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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884
意思是說針對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 種勞務,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這些事情是要經過--法律通過後才能實施  (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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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408
筆記:課予人民負擔之義務,屬於法律保留原...
(共 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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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6663

《中標法》

第 5 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憲法》

第 19 條 (納稅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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