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刑事之追訴,下列何者正確?
(A)公訴:檢察官向法院表示暫時不起訴的行為
(B)自訴:檢察官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
(C)告發: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向檢警告知他人犯罪事實的行為
(D)告訴乃論罪:是指檢察官不需要被害人的告訴,即可依職權決定逕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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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207), C(7248), D(717), E(0) #603458

詳解 (共 10 筆)

#1082449
只為了簡單的記憶重點法(A)公訴: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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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783

一、公訴,係檢察官代表國家所提起之訴訟,即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二、自訴,係指有行為能力之犯罪被害人所提起之刑事訴訟。犯罪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惟無論犯罪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提起自訴,均須委任律師行之。
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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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088

 

公訴

自訴

告發

告訴

定義

通常是由具有公訴權力的檢察官或是司法機構代表國家向法院指控被告或犯罪行為,人的刑事公訴,謂為公訴。

意即被害人可於擬具自訴狀,再委任律師向管轄法院提出後即可。

 

告發意即為告訴權人以外之人向司法機關或檢察官提出犯罪行為人之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犯罪之意。

告訴意即犯罪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告訴權人,向司法機關或檢察官提出犯罪行為人之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之行為。

備註(差異)

公訴與自訴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其訴訟主體不一樣。公訴之訴訟主體為檢方提出公訴,自訴則為被害人提出自訴。二者雖然在訴訟主體上不一樣,但必須經過的訴訟程序卻是相同的。

二者間的差異,在於告發為「告知但不追訴」,而告訴即為「告知並請求追訴」。不過,告發與告訴所適用的法條就又不一樣了。這裡,就必須再來談到「告訴乃論之罪」以及「非告訴乃論之罪」了。

訴訟程序

公訴跟自訴都是一樣的,適用於相同的刑法追訴權,也適用於一樣的法院管轄權。所以,二個訴訟主體在訴訟程序上僅分有「告訴乃論罪」以及「非告訴乃論罪」的程序,但適用的法條都是相同的。

例:刑法第277條第1項為告訴乃論均「適用於公訴」與「自訴」

告訴乃論:告訴乃論之罪主要是以告訴為訴追要件,必需由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或檢察官得能偵查、審判。如果告訴人於偵查、審判中或一審宣判前撤回告訴,司法機關或檢察官得須停止訴追。

所以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是以告發來提起的話,將會有無法開啟司法之訴追的目的。

再者,以告訴提起之訴訟日後若因多方原因而使犯罪行為人為不起訴時,告訴人也可再聲請「再議」,以繼續救濟。相對的,告發人就沒有這樣的權利了。所以,通常「告訴乃論之罪」都是無法以「告發人」來提起訴訟程序的。

 

非告訴乃論:意即為「告訴乃論罪」以外之罪,這類的罪責是指不論是由「告訴人」或「告發人」提起,只要司法機關或檢察官知悉後,則一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進行偵辦與調查,並逕而起訴或不起訴犯罪行為人。也由於告訴乃論並無像非告訴乃論般徹回告訴之適用法條,所以一經偵辦後「告訴人」即無法徹回告訴。

非告訴乃論罪就得適用「告訴」與「告發」了,若為重視司法機關或檢察官偵辦後之結果時,則建議以「告訴人」身分提起訴訟之請求。因為此同非告訴乃論罪,若犯罪行為人於日後偵辦結果為不起訴時,一樣得以聲請「再議」來繼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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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9389

自訴:被害人向被告提出訴訟


公訴:檢察官向嫌犯提出訴訟


告訴:被害人向檢察官、司法警察申告犯罪事實,進行偵察,並提出公訴


告發:被害人以外之人向檢察官、司法警察申告犯罪事實,不須有追訴,請求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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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599
5F,公訴是檢察官代表國家對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程序,所以不是暫時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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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426
補充:自訴,強制委任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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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093
上述資料引用:http://www.ai-development.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877
小的稍微做成表格來增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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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953
請問選項D算「非告訴乃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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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583
請問為什麼A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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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838
2樓簡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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