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行政機關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若未依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多久?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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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9), B(103), C(26), D(53), E(0) #194784

詳解 (共 2 筆)

#202442

第 51 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 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 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 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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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649
一年是未告知救濟期間,兩個月是行政人員處理申請案件時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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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84372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2項未依前項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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