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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8303 | 科目:犯罪偵查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8303

年份:103年

科目:犯罪偵查學

6 有關司法警察於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之 2 所規定之權限敘述,何者錯誤?
(A)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犯罪嫌疑人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B)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犯罪嫌疑人之 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
(C)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之意思,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
(D)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犯罪嫌疑人之血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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