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證據後,應保全證物於證物袋內,司法、軍法警察並應即送請內政部警政署鑑驗,證物鑑驗報告並應依法保存。性侵害犯罪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出告訴或自訴時,內政部警政署應將證物移送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保管
請注意該法名稱現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條項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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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關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之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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