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比例代表制是歐陸國家經常使用的選舉制度,但它在分配國會席次時,通常會設有「最低門檻」的限制。此種門檻設置的主要目的為何?
(A)避免大黨勢力過大,藉此打壓對手政治勢力
(B)避免小黨林立,意見分歧不易整合
(C)協助匯集社會中的各項多元民意
(D)鼓勵民眾籌組政黨參與政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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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8), B(8916), C(441), D(70), E(0) #682115

詳解 (共 5 筆)

#1489716

大法官釋字第 721 號就針對立法院的門檻限制作解釋

解釋片段如下

至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關於百分之五之政黨門檻規定部分,雖可能使政黨所得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一定差距,而有選票不等值之現象。惟其目的在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妨礙行政立法互動關係之順暢,何況觀之近年立法委員政黨比例代表部分選舉結果,並未完全剝奪兩大黨以外政黨獲選之可能性,是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有關政黨門檻規定部分,既無損於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基本原則之實現,而未變動選舉權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即應屬修憲機關得衡情度勢,斟酌損益之範疇,自未違反上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有關並立制及政黨門檻規定部分,係依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而制定,內容相同,自無違憲疑義。


當時制憲聯盟認為第七屆立委選舉的中選會違反國民主權原則,侵害平等選舉原則暨平等權、參政權之保障,而主張該次選舉有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事由,與公民黨共同提起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訴訟,綠黨則為訴訟參加。

後來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後,由制憲聯盟與綠黨提起此次釋憲案

結果是不受理

不過此項釋憲案解釋為何要設立得票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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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024
最低門檻就是限制 要多元跟限制就會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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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204
如果要表達多元民意(C),就要讓有得票的小黨至少得到一席,在國會才有發言機會,那就不該有國會席次的最低門檻限制。(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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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774
簡單說,設最低門檻,才不會那麼好進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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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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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356688
未解鎖
● 自立法院第七屆起,立法委員選舉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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