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我國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是形成擬制血親的原因?
(A)認領
(B)收養
(C)準正
(D)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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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5), B(6791), C(601), D(108), E(0) #682125
統計: A(555), B(6791), C(601), D(108), E(0) #682125
詳解 (共 8 筆)
#956674
#認養#
非民法親屬關係中的專有術語.
#認領#
生父對尚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透過承認或自幼撫育而確立的血親關係.
#收養#
無血緣關係但透過法定程序所形成的擬制血親關係
#準正#
尚無婚姻關係時所生子女,但可於婚後被視為婚生子的血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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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410
擬制是把原本就"不是"的東西,透過法律的效力讓他變成"是"
認領跟準正因為本來就是親生的
根本不需要擬制血親
認領跟準正因為本來就是親生的
根本不需要擬制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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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737
認領:是私生子女用(認祖歸宗)
準正:是與另一半結婚,將婚前生的兒女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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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751
擬制血親=法定血親
不是自然形成的,是法律設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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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7175
認領:認祖歸宗
準正:準許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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