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1 刑事制裁在法律上稱為刑罰,刑罰包括主刑與從刑。依據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從刑」(附加刑)?
(A)沒收
(B)追繳
(C)罰金
(D)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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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60), B(3738), C(6731), D(715), E(49) #682130

詳解 (共 9 筆)

#2199956

不用刪掉啊 這種題目就是要讓你注意最新法規的

另外沒收不屬主刑也不屬從刑,現在是獨立單獨宣告

其實不用想那麼多

從刑只剩禠奪公權

主刑

依刑法第33條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

四、拘役

五、罰金

159
2
#1630007

首先我要感謝各位讓我在"今天"才發現刑法修法了,還好還來的急。

那麼 (取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從刑只剩褫奪公權。

刑法:

第 五 章之一 沒收

第38條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8條之一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也就是說從刑中的追徵 追繳 抵償  不見了...統一變成:追徵

沒收新制

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以專章立法方式規範沒收,其他修正內容包括:擴大犯罪所得沒收之範圍,並及於第三人,且於被告死亡、逃匿經通緝等情形,亦可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取自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416047&ctNode=27518&mp=001)

   

為了頂新吧~

本題

21 刑事制裁在法律上稱為刑罰,刑罰包括主刑與從刑。依據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從刑」(附加刑)?

     

(A)沒收 ->得單獨宣告
(B)追繳->刪除了,統一名詞:追徵
(C)罰金->主刑
(D)褫奪公權 -)從刑

 

有錯樓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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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02853
沒收雖然不是從刑了!但也不是歸類為主刑喔!

19
1
#1441781
7/1後從刑剩下褫奪公權囉!
13
1
#1245735
34-105年刪除
從刑36-褫奪公權
40-沒收-得單獨宣告
11
1
#4335767
(A)沒收 → 既非主刑,亦非從刑。(「...
(共 6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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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
#1341856
phps3QDRp
8
3
#5537554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
(共 1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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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
#5503671

36

從刑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意思是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8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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