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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6599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6599

年份:9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6 納稅義務人 2 年內先售後購自用住宅(土地一公畝),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與土地,其價額均超過原出售價 格者,均未做營業出租使用,其出售時所繳納的自用住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部分」與「土地 增值稅」是否能扣抵或退還?
(A)自用住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部分」與「土地增值稅」均能扣抵退還
(B)自用住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部分」能抵退,「土地增值稅」不能抵退
(C)自用住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部分」不能抵退,僅「土地增值稅」能抵退
(D)自用住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部分」、「土地增值稅」均不能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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