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非政黨推薦之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須取得一定人數的連署並繳交保證金。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繳交保證金之規定,過度限制候選人之財產權,違憲
(B)關於繳交保證金之規定,立法者享有不受限制之形成空間,合憲
(C)關於連署之規定,未違反平等原則,合憲
(D)關於連署之規定,過度限制人民之被選舉權,違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2), B(852), C(6615), D(525), E(0) #1624918

詳解 (共 10 筆)

#2468293

出處: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68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於法定期間內尋求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之連署,旨在採行連署制度,以表達被連署人有相當程度之政治支持,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又為保證連署人數確有同條第四項所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由被連署人依同條第一項提供保證金新台幣一百萬元,並未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尚無違背。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係主管機關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九項授權所訂定,其授權有明確之目的及範圍,同辦法第二條第三項關於書件不全、不符規定或保證金不足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拒絕受理其申請之規定,符合法律授權之意旨,與憲法並無牴觸。

230
0
#2609960

釋字468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於法定期間內尋求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之連署,旨在採行連署制度,以表達被連署人有相當程度之政治支持,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又為保證連署人數確有同條第四項所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由被連署人依同條第一項提供保證金新台幣一百萬元,並未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尚無違背

釋字34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

167
0
#3315993

如果沒有特別限制,怕人民心血來潮就登記說要選總統

要是一大堆人都沒事跑來登記選總統很浪費資源

因此就限制了連署人數一百萬保證金,嚇阻那些只想來玩玩的人

79
1
#2572180

20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68 號解釋,大法官對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有關非政黨推薦候選人連署登記制度規定,認為並未違反以下那兩種基本權利之保障? 
(A)人民投票權、言論自由 
(B)選舉權、表現自由 
(C)平等權、結社自由 
(D)被選舉權、平等權 

49
2
#2572178

52.司法院大法官認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公職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的法律規定,違反憲法規定之何項原則?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民主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46
1
#2339518
釋字第 468 號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總...
(共 13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4
0
#2792926

繳一百萬合憲,不會太超過的意思,防止大家沒事去選總統。

44
1
#2520680
@林宗佑 立法者的形成自由是有限的,立法...
(共 19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2383753
我把它跟釋字340號,政黨推薦候選人保證...
(共 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392818
補340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
(共 3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