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試圖建立一實質的倫理學,提出所謂:
(A) 天賦人權的正義論
(B) 作為公平的正義論
(C) 功利主義的正義論
(D) 道德理性的正義論
統計: A(99), B(1803), C(133), D(428), E(0) #207139
詳解 (共 4 筆)
1. Rawls羅爾斯
(1) 著作:1971《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被視為行政倫理的核心課題、強調「效率與公道」的結合。
A. 第一原則:平等自由權。
B. 第二原則:各職位與地位應公平開放給每個人、最弱勢者應獲得最大利益(極大極小化原則→小中取大)。
(2) 無知之幕:當每個人都能無知(也就是沒有偏見),所做的決定就會公平,也就是正義。而這種人人都無知,因而人人都無偏見的狀態,羅爾斯管它叫「原初境況(original position)」。
羅爾斯 ( Rawls ) 的正義理論試圖建立一實質的倫理學,提出所謂:
(A) 天賦人權的正義論
(B) 作為公平的正義論
(C) 功利主義的正義論
(D) 道德理性的正義論
~解析 :
羅爾斯 ( Rawls ) 提出兩個「正義原則」及「適用時」的「順序」:
1.「第一原則」:「平等基本自由權」 ( Equal Basic Liberties ) : (1)「每個人」都有「基本」的「平等自由」的「權利」;
(2) 而且「可以」與「他人相容」。
2.「第二原則」:「社會」的「不平等」及「經濟」的「不平等」必須「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 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向「每一個人開放」。 (2) 使「社會中」處於「最弱勢者」獲得「最大利益」。 → 此即是指「差異原則」=「弱勢優先」=「小中取大」=「極大極小化」。
※上述的「第一原則」優於「第二原則」;而「第二原則」之 (1) 也優於 (2)。
→ 也就是說「不得」為了使「處境弱者」獲益,而「限制其他人」或其他團體」-「公平參與」及「公平競爭」的「機會」。
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 發表日期:2009-07-30. 羅爾斯John ... 他是現代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正義論是他的代表作品。他提出了最大最小標準
洛克 - 天賦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