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協助金應列入那一級政府預算內?
(A)各該上級政府
(B)各該下級政府
(C)各該上、下級政府
(D)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地方政府即不需再列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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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415), C(34), D(12), E(0) #376233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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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33 條各上級政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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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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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列入他的 預算? 下級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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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
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前項協助金,應列入各該下級政府之預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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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3 條:
• 第一項:「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 第二項:「前項協助金,應列入各該下級政府之預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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