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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關於中央行政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區分為四級,總統府為一級機關,行政院為二級機關
(B)三級及四級行政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C)行政機關所為行政法上法律行為,效果歸屬於所屬之行政主體
(D)行政機關因不具有權利能力,故不具備行政訴訟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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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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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年輝 小一上 (2017/06/28)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下列機關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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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fish0644 大三上 (2019/06/04)

803 下列關於行政機關之敘述,何★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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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晴晴 研一下 (2021/06/28)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
法院。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6F
L 大四上 (2022/04/17)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 22 條
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


第 23 條
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


第 41 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 42 條
1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2 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3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
4 訴願人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一項之參加。

6 關於中央行政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區分為四級,總統府為一級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