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中央行政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區分為四級,總統府為一級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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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L 大四上 (2022/04/17)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 22 條 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 第 23 條 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 第 41 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 42 條 1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2 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3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 4 訴願人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一項之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