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乙賭博,甲積欠乙賭債 500 萬元,甲清償乙該筆賭債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故不得請求返還
(B)甲係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故不得請求返還
(C)甲係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故不得請求返還
(D)甲係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故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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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87), C(318), D(1596), E(0) #2018868

詳解 (共 6 筆)

#3421197
民法第180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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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6752

4F
我覺得

賭博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故賭博為不法之行為,此為不法之行為導致了賭債為不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所以無給付義務。

但因有3F所貼之法條—民法第180條第四款之例外,所以當對方給付後,就不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易言之,套用在本題後,乙沒辦法用正當法律程序向甲請求賭債,但若是甲清償了這筆債務,因為有民法第180條第四款的關係,所以乙沒有辦法請求返還。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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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193
 第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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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02
賭債不是"無給付義務"嗎?有人可以解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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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413
還賭債為不法之原因(法律禁賭)而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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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367
不負責的解答:之所以拿不回來,是因為被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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