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乙賭博,甲積欠乙賭債 500 萬元,甲清償乙該筆賭債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故不得請求返還
(B)甲係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故不得請求返還
(C)甲係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故不得請求返還
(D)甲係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故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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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87), C(318), D(1596), E(0) #2018868
統計: A(52), B(87), C(318), D(1596), E(0) #2018868
詳解 (共 6 筆)
#3726752
4F
我覺得
賭博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故賭博為不法之行為,此為不法之行為導致了賭債為不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所以無給付義務。
但因有3F所貼之法條—民法第180條第四款之例外,所以當對方給付後,就不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易言之,套用在本題後,乙沒辦法用正當法律程序向甲請求賭債,但若是甲清償了這筆債務,因為有民法第180條第四款的關係,所以乙沒有辦法請求返還。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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