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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6.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不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①繼承人之一人請求分割遺產之訴訟 ②債權人起訴請求連帶保證人 3 人連帶給付欠款 ③分別共有人之一人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④股東數人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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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5F
陳俊全 (2013/08/23)

②實務見解大多採[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說]學說有採[普通共同訴訟說]

 

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因為既然可以先後請求,所以連帶債務人全體無須一同被訴方具當事人適格,因此,不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要旨:

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故債權人以各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之訴,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有理由者,對於被告各人即屬必須合一確定,自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6F
Livia 高二上 (2014/08/25)
裁判字號:
37年上字第7366號

要旨:
(一) 請求分割公同共有物之訴,為固有之必要共同訴訟,應由同意分割 之公同共有人全體一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公同共有人全體 為共同被告,於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 (二) 被上訴人起訴以上訴人某子某丑為被告,請求分割公同共有物,其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共同被告某子對於第 一審判決雖未提起上訴,但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之規定,上訴人某丑提起第二審上訴,係有利於共同訴訟人之行為 ,其效力及於全體,原審於判決書內竟未併列某子為上訴人,自嫌 疏誤。
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2)

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共同訴訟

61fb2c46b874c.jpg公司法 撤銷股東會決議 必須一致不能甲撤乙不撤 第189條(決議之撤銷)
﹝1﹞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沒有一定Standard 61fb2d116ca75.jpg#s-1024,397甲告乙丙通謀不能乙有丙沒有 源自一人/一物/一對 ①繼承人之一人請求分割遺產之訴訟 
③分別共有人之一人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C)以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訴請確認其婚姻無效


第39條(被告適格要件之一般規定)


﹝1﹞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 

﹝2﹞前項事件,由第3人提起者,除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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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不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①繼承人之一人請求分割遺產之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