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者,可操作傳熱面積多少平方公尺之鍋爐?
(A)未滿500
(B)未滿600
(C)未滿800
(D)1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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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3), B(80), C(69), D(65), E(0) #1735466
統計: A(453), B(80), C(69), D(65), E(0) #1735466
詳解 (共 2 筆)
#4615320
>=50m2次方,<500m2次方,派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任鍋爐作業主管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15
同一鍋爐房內或同一鍋爐設置場所中,設有二座以上鍋爐者,應
依下列
規定派鍋爐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鍋爐之操作:
一、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派甲級鍋爐
操作人員
資格者擔任鍋爐作業主管。但各鍋爐均屬貫流式者,得由具
有乙級以上
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為之。
二、各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應
派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擔任鍋爐作業主管。但各鍋爐
均屬貫流
式者,得由具有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為之。
三、各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未滿五十平方公尺者,應指派具有丙級以上鍋
爐操作人員資格者擔任鍋爐作業主管。
前項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方式,
得依下列規定減列計算傳熱面積:
一、貫流鍋爐:為其傳熱面積乘十分之一所得之值。
二、對於以火焰以外之高溫氣體為熱源之廢熱鍋爐:為其傳熱面積乘二分
之一所得之值。
三、具有自動控制裝置,其機能應具備於壓力、溫度、水位或燃燒狀態等
發生異常時,確能使該鍋爐安全停止,或具有其他同等安全機能設計
之鍋爐:為其傳熱面積乘五分之一所得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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