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稅率爲何?
(A)千分之二
(B)千分之五
(C)千分之十
(D)千分之十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52), B(20), C(100), D(4), E(0) #820660
統計: A(452), B(20), C(100), D(4), E(0) #820660
詳解 (共 2 筆)
#1390217
土地稅法
第17條
Ⅰ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Ⅱ【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Ⅲ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5
0
#5466145
土地稅法
第 17 條
第 17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千分之二)。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