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會計師辦理銀行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時,受查銀行有下列何項情況可不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A)財務狀況顯著惡化者
(B)遲未建立法令遵循主管制度者
(C)會計或其他紀錄有缺漏,情節重大者
(D)有證據顯示銀行之交易對其淨資產有重大減損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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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855), C(39), D(48), E(0) #341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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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30 條
會計師辦理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查核時,若遇受查銀行業有下列情況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一、查核過程中,未提供會計師所需要之報表、憑證、帳冊及會議紀錄或   對會計師之詢問事項拒絕提出說明,或受其他客觀環境限制,致使會 計師無法繼續辦理查核工作。
二、在會計或其他紀錄有虛偽、造假或缺漏,情節重大者。
三、資產不足以抵償負債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
四、有證據顯示交易對淨資產有重大減損之虞。
受查銀行業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者,會計師並應就查核結果先行向主管機關提出摘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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