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我國法律規定,已經結婚的男女如何離婚?
(A)可以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
(B)僅能裁判離婚
(C)僅能兩願離婚
(D)法律不允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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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60), B(212), C(138), D(30), E(0) #136352
統計: A(16660), B(212), C(138), D(30), E(0) #136352
詳解 (共 3 筆)
#6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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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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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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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547
民法1050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之登記。
一時之間看到兩願離婚沒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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