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教師法之規定,教師組織分三級,下列何者不在其內?
(A)全國教師會
(B)地方教師會
(C)鄉鎮教師會
(D)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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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51), C(2133), D(144), E(0) #118124

詳解 (共 1 筆)

#78188

名  稱

教師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1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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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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