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阿美在上班的公司大樓廁所內拾得名牌包一只,隔日阿美即揹該包包上班,竟遭該名牌包真正主人撞見,揚言 提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美是拾得無主物,並未犯罪,無須為任何證明
(B)只要阿美能證明無犯罪故意,並無刑事責任
(C)阿美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D)只要阿美在主人提出告訴前把包包還給真正主人,阿美就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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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75), C(3582), D(59), E(0) #1965656

詳解 (共 4 筆)

#4121776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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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8897

note:
遺失物拾得,經六個月通報後未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拾得人受前項通知三個月內未認領,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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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9849
民法第803條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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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400
遺失物與無主物的不同點在於,遺失物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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