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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125155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125155

年份:96年

科目:民法

6. 乙與其親生子丙及義子甲約定分別贈與房屋一棟。甲經商失敗,偷偷將乙於銀行之存款全部 提領,乙得知後大怒,心臟病發死亡。丙遂主張撤銷乙與甲間之贈與契約,有理否?
(A)有理,此乃天理難容
(B)有理,甲有故意侵害之行為
(C)無理,甲之行為仍不構成撤銷理由
(D)無理,乙已死亡,丙無法代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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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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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題目解析 該題目涉及贈與契約的撤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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