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人經金管會停止其申報生效後,自停 止申報生效函送達即日起屆滿十二個營業日,未依規定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或雖提出解除 申請而仍有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者,金管會得為下列何種處分?
(A)得退回其案件
(B)不得退回其案件
(C)得同意其案件
(D)得懲處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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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21), C(6), D(13), E(0) #2801824

詳解 (共 1 筆)

#5514918
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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