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何者為非?
(A)申評會學生代表至少一人,須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為學生會代表
(B)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應增聘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校外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
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至少一人擔任委員
(C)學生自行提起申訴者,學校應考量學生最佳利益,決定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D)申評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160), C(204), D(44), E(0) #3223516
統計: A(13), B(160), C(204), D(44), E(0) #3223516
詳解 (共 3 筆)
#6080623
依據113 年 06 月 21 日修訂之法規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條:
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應由學校就原設立之申評會,增聘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校外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至少「二人」擔任委員。
第5條:
學生自行提起申訴者,學校應考量學生最佳利益,決定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應由學校就原設立之申評會,增聘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校外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至少「二人」擔任委員。
第5條:
學生自行提起申訴者,學校應考量學生最佳利益,決定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