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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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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金門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特教領域#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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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金門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特教領域#564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金門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特教領域#564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6. 民國91年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與標準中,「社會能力」部分的診斷是下列哪一類障礙要求之鑑定基準?
(A)智能障礙
(B)情緒障礙
(C)發展遲緩
(D)以上皆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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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站僕】摩檸Morning.
B2 ·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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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原本題目:6. 民國91年修訂之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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