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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金門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特教領域#564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金門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特教領域#564

年份:97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6. 民國91年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與標準中,「社會能力」部分的診斷是下列哪一類障礙要求之鑑定基準?
(A)智能障礙 
(B)情緒障礙 
(C)發展遲緩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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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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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6. 民國91年修訂之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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