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與乙結怨,某日持汽油瓶前往乙住宅縱火,甲見火苗竄起,心生悔意,立即撥打119後再回到現場,待消防隊趕到時,發現火勢於住宅燒燬前已經由鄰居撲滅,甲成立何罪?
(A)放火既遂罪
(B)放火未遂罪
(C)放火未遂罪的中止犯
(D)放火未遂罪的準中止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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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31), C(108), D(699), E(0) #345719
統計: A(134), B(31), C(108), D(699), E(0) #345719
詳解 (共 1 筆)
#522936
第27條(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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