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專利說明書記載方式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說明書之記載是否已明確且充分揭露,須在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
圖式三者整體之基礎上,參酌申請時之通常知識予以審究
(B) 說明書的內容應包含申請專利之發明的必要技術特徵,記載必要技術
特徵時,應詳細記載其內容,不得僅引述先前技術文獻或說明書中之
其他段落
(C) 說明書應記載之事項,包含發明名稱、技術領域、先前技術、發明內
容、圖式簡單說明、實施方式、符號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
(D) 說明書應依記載順序撰寫,惟若發明之性質以其他方式表達較為清楚
者,即能明確且充分表達申請專利之發明,而符合可據以實現要件者,
得不依順序或方式撰寫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是在考察專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