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有關郵件補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際掛號函件、包裹及保價郵件因不可抗力致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而不予補償者,其已付各項資費,寄件人得請求退還。但保價費,不包括在內
(B)代收貨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價費
(C)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之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者,於有損失時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D)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者,中華(臺灣)郵政公司應依規定補償。其間接利益損失,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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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4), B(385), C(414), D(10673), E(0) #172991
統計: A(354), B(385), C(414), D(10673), E(0) #172991
詳解 (共 7 筆)
#373637
間接利益損失,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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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704
(A)為營業規章第213條,是對的!
四樓的朋友你可以再看一下郵政法第31條,第三項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因為如果國外的郵局不賠,本國郵局也可以不賠補償金,只賠其已付各項資費,不包括保價費)
如果是國內保價郵件不是因為戰爭,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當然要賠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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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802
選項A為什麼對?!保價郵件因不可抗力因素也是要賠啊,只有戰爭不賠而已不是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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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554
(A)第66條 (B)第67條第2項 (C)第31條 (D)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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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42673
其間接利益損失,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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