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我國原有的《殘障福利法》,其法條內容至今多有修正,名稱部分也曾一度修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後續 更進一步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列何者最可能是此法條名稱修正的理由? 
(A)將適用對象從肢體障礙擴大為身心障礙
(B)從由國家提供福利轉而強調協助障礙者自力更生
(C)從僅保護貧窮身心障礙者,擴大至所有身心障礙者
(D)將相關福利服務之提供,視為實現障礙者的公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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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4), C(11), D(229), E(0) #1325993

詳解 (共 1 筆)

#3026290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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