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依據健保法規定,部分民眾就醫時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下列何者不包括?
(A) 30 歲的婦女至醫學中心分娩
(B) 5 歲的小朋友感冒就醫
(C) 20 歲正在服替代役的青年
(D) 102 歲的老奶奶
統計: A(20), B(43), C(17), D(2), E(0) #2935438
詳解 (共 2 筆)
一、法定或公告免部分負擔者:
(一)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註: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
(二)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臺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註:84年4月28日衛署健保字第84024016號)
(三)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四)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五)百歲人瑞。(註:85年1月3日衛署健保字第84076121號)
二、其他單位補助部分負擔者:
(一)3歲以下兒童。(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三)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四)持「油症患者就診卡」或健保卡上註記「油症」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以下稱油症患者):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及住院;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就醫。(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五)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含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註:內政部役政署)
資料來源: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E12BF2F395F122B0&topn=5FE8C9FEAE863B46
(B)改為0-3歲,即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
(二)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
1.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
(1)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註: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
(2)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臺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3)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4)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5)3歲以下兒童。
(6)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
(7)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
(8)持「油症患者就診卡」或健保卡上註記「油症」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以下稱油症患者):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及住院;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就醫。
(9)百歲人瑞。
(10)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11)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含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