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下列何種職務,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並未規定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A)審計長
(B)考試委員
(C)國安局局長
(D)大法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8), B(128), C(4995), D(213), E(0) #132428

詳解 (共 4 筆)

#566597
立法院人事同意權: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憲增5)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憲增6)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憲增7)、審計部審計長(憲104)
73
0
#779186
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的人員再增加下列人員:1、行政院所設的三個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人員(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2、行政院法務部檢察署的檢察總長。
21
1
#1282379
國安局局長:總統直接任命
13
0
#4961159
獨立機關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國家安...
(共 1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