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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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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3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1.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 號解釋,下列有關警察執行臨檢之敘述,何者為是?
(A)盤查非屬臨檢,無須有法律之明確規範為依據
(B)雖受檢人行為尚未構成危害,然若有相當理由足認受檢人行為即將發生危害,警察應可對其實施臨檢
(C)臨檢進行前,警察僅須出示其執法人員身份證件,無須告知在場者實施事由
(D)除非受檢人同意,否則警察絕不可以其他理由要求受檢人同行至警察局進行盤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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