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把考試試卷再抄寫一次,才進行評選工作
(A)唐
(B)明
(C)宋
(D)清-----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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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1), B(408), C(1406), D(282), E(1) #29752

詳解 (共 8 筆)

#96297
送風(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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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90
封彌,又稱「糊名」,是將試卷前邊的應舉人姓名、年齡、父祖三代姓名、籍貫等密封,改以不同的字號作為排序編號,以防考試官評定試卷時徇私作弊的一種制度。
封彌之後,考試官還可以通過辨認筆跡,得知試卷是出自何人之手。為了堵塞這一漏洞,宋真宗時又創立了謄錄制度,即將應舉人的試卷由書吏謄錄之後,再交考試官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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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03

宋代科舉有封彌謄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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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


閱卷嚴正: 宋代對考生的試卷,採用了「糊名」、「謄錄」的制度。

「糊名」是在卷上編列碼,把考生姓名封蓋;

「謄錄」是由政府照原稿抄一遍,以防閱卷者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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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3

(一)宋代科舉制的內容:
甲. 貢舉
1. 考試日期: 初無定時,至宋英宗時訂定為三年一次。
2. 考試內容: 分進士、明經、明法等科,各按其考試內容,分有筆試及口試。其中以進士科得人最盛,所考內容以詩賦、策略、帖經、墨義為主。
3. 士子經過州縣試,及格後再參加禮部主持的省試;省試及第,可參加殿試;殿試由皇帝升殿考試,決定名次。
4. 授官辦法: 分三甲授官: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考生於殿試後即可任官,不須再經吏部考試。

乙. 制舉
1. 考試日期: 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不定期限。
2. 考試內容: 宋太祖時設有三科:「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 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宋仁宗時,更增至十科。
3. 考試程序: 考生不必經地方保送,可自由應詔對策,取錄後馬上授官。

(二).宋代科舉的特色:
宋代實行重文輕武的政策,大量提拔文人為官,因此對科舉更加重視。以下為其特色:
1. 增設殿試: 宋代士子在省試中舉後,要再參加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殿試只決定
名次,所有入選者不須經過吏部考核,即可授官。
2. 廢公卷制: 宋代科舉廢除了唐代的公卷制度,禁止權門請托,只以考生的考試成績
作為錄取的標準。
3. 調動主考: 宋代試的主考官,均屬臨時差遣,受命後即赴貢院,以防徇私,名為「鎖院」。
4. 閱卷嚴正: 宋代對考生的試卷,採用了「糊名」、「謄錄」的制度。「糊名」是在卷上編列碼,把考生姓名封蓋;「謄錄」是由政府照原稿抄一遍,以防閱卷者舞弊。
總言之,宋代科舉考試制度比唐代更為客觀及公正。

(三)宋代科舉制的影響:
宋代重文輕武,禮遇文人,故特重科舉。現分述其影響如下:
1. 科舉公正: 宋代採用多種辦法來杜絕考官徇私,並廢掉唐代的「公卷制」,免去考
官與考生的從屬關係;遠較唐代的科舉公正,能全面開放仕途。
2. 冗官充斥: 宋代重文輕武,不斷放寬取士的名額,雖然造成人才湧現,但久之亦造
成冗官充斥,虛耗了國帑。
3. 政務不濟: 宋代士子獲選後即授官,官吏往往缺乏從政經驗,長於理論而拙於實
踐,令行政效率降低。
4. 文化興盛: 宋代科舉策論和詩賦並重,學校教育亦配合科舉的應考範圍,促進了理
學和文學的發展。
總言之,宋代科舉對宋政治、社會、文化各方面影響深遠,進一步開放仕途,形成文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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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52

陳嘉楊 教育概論上冊

P.72 第四段第二行有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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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22

詳細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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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27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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