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下列何者不屬戴依(T. R. Dye)所云之政策分析活動?
(A)政策的解釋、描述與瞭解
(B)嚴謹的研究和科學的推理
(C)政策價值的論證
(D)檢定政策因果的一般命題
統計: A(156), B(874), C(1958), D(1073), E(1) #130961
詳解 (共 7 筆)
Thomas Dye :
1.是描述與解釋政府活動的原因與結果
2.政策分析涉及公共政策因果的系統化認定 、應用推理的科學化標準、
尋求知識的可信度與類化性。
政策分析的基本工具------政策論證(政策論據):
1.政策參與者尋找有利的資訊,以強化本身的政策主張
2.目的:在促使決策者接納或拒絕某項方案
政策論證屬於唐恩
早期對公共政策的分析都是以經濟分析的模式為主
因此又稱做實證的政策分析(客觀+事實)
其特性(Dye的觀點):重於理性客觀
1.政策的解釋.描述.與了解.而非規範性的探討
2.針對政策的因果作一嚴謹的研究和科學推理
3.不斷發展和檢定政策因果的一般命題.並累積可靠而相關的研究發現
下列何者不屬戴依(T. R. Dye)所云之政策分析活動?
(A) 政策的解釋、描述與瞭解
(B) 嚴謹的研究和科學的推理
(C) 政策價值的論證
(D) 檢定政策因果的一般命題
ANS : (C)
~解析 :
一、「政策分析」與「政策辯護」的「區別」:
(一) 「政策學者」戴依 ( Dye ) 曾就「政策分析」與「政策辯護」( policy advocacy ) 兩種「概念」加以「區別」。
(二)「期間」涉及到「實然」( what is ) 與「應然」( ought to be ) 的「問題」:
1.「政策分析」:
「解釋」與「分析」各種「政策」的「因果關係」,是一個「實然」的「問題」,這是屬於「政策分析」。
2.「政策辯護」:
而「政府」究「應追求何種政策」或「對政策謀求何種改變」,則是「政策辯護」。
(三) 區別「政策分析」和「政策辯護」這「兩類概念」的「實益」,在指出 :
1. 從事「政策分析」時,應著重「科學」的、「系統」的「探索研究工具」與「方法」。
※ 它屬於「客觀」的「解釋」與「敘述」。
2. 而「政策辯論」則「偏重」在 :
(1)「政治上」的「謀略」;
(2)「組織上」的「安排」;
(3)「積極」的「行動」
(4)「妥協」的「技巧」。
※ 它屬於「主觀」的「運作」與「主張」。
(四) 因此,根據此一「區分」,我們當可了解 :
1.「政策分析」屬於一種「科學的」、「知識的」活動;
2.「政策分析」的「目的」在「分析」:
(1) 形成「各種公共政策」的「力量」;
(2)「各種政策設計」的「結果」。
3.「政策分析」在「地位上」是「先」於「政策辯護」的。
二、「政策分析」( Policy Analysis ) : 乃是指「解釋不同政策」的「原因」( cause ) 與「結果」( consequence ) 之「活動」。換言之,其乃「著重」於「發展公共政策因果關係」之「有關科學知識」。而根據「政策學者」戴伊(Dye)的論點,認為「政策分析」應「包括」下列「三個要素 ( 特性 、活動、方法 )」:
(一) 對於「政策」的「解釋」、「描述」與「瞭解」,而非「規範性」之「探討」:→ (A)
1.「解釋」重於「診斷」。
2.「政策分析」著重於「解釋」而不在於「開處分」。
3.「政策分析」就是「解釋」與「描述」其「政府活動」的「原因」與「結果」,對於「政策」的「因果」做「系統化」與「科學化」的「研究」,並「尋求知識」的「可信性」與「類化性」。
4.「政策分析」不是對「政策」作「建議」,而是對「政策」作「明確」的「瞭解」,以便隨後「診斷政策」之「用」。
(二) 針對「政策」之「因果」「嚴謹 ( 嚴格 )」之「研究」和「科學」之「推理」:→ (B)
1. 尋求「公共政策」的「因果關係」。
2.「政策分析」致力於「追求」其「公共政策」的「前因」與「後果」。
3. 針對「政策因果」進行「研究」和「推理」。
4.「政策分析」的「內涵」可「擴及」其「政策制定」、「政策執行」、「政策評估」的「整個過程」,其「分析範圍」不是僅在「政策制定階段」而已。
5.「尋求過程」包括使用「推論」的「科學標準」,因之「量化」的「方法」可作為「建立」此種「推論」的「方法」,但非「必要條件」= 尋求「知識」的「可信度」與「類化性」。
(三)「政策分析」致力於「不斷發展」與「檢定」相關「公共政策因果」的「一般命題」,以累積「普遍相關」的且「可靠」的「研究發現」:→ (D)
1.「建立解釋」此一「因果關係」的「理論基礎」:
2.「檢定政策因果命題」以「累積相關研究發現」。
3.「政策分析」的「內涵」包括「政策決定研究」與「政策影響研究」。
4. 以此一「理論基礎」作為「日後解釋」其他「政策」的「依據」。
三、結論 :
(一) 「政策分析」的「主要旨趣」是「解釋」,而不是「規範性」的「探討」。
(二)「政策分析」=「實證」的「政策分析」【「早期」對「公共政策」的「分析」都是以「經濟分析」的「模式」為「主」,因此又稱做「實證」的「政策分析」 ( 「客觀」 +「事實」 )】。
(三)「政策倡導」=「規範」的「政策分析」。
(C)何者不屬戴依( T. R. Dye )政策分析方法?(A)政策的解釋、描述與瞭解(B)嚴謹的研究和科學的推理(C)政策價值的論證(D)尋求知識的可信度與類化性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739499#ixzz1lVpYi9cw
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