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通知是否為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行政機關單純為事實或理由之說明的通知,亦為行政處分
(B)行政機關所作之通知書,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且已對外發生效力者,屬行政處分
(C)凡是通知,皆不可提起行政訴訟
(D)行政機關對人民請求對法令釋疑所為解答之通知,亦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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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5762), C(333), D(72), E(0) #199645

詳解 (共 6 筆)

#292144

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且已對外發生效力者,屬行政處分
權利義務的變動~~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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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504
a.觀念通知 c.通知若屬行政處分,可提起行政訴訟
 
d.觀念通知(行政機關對請求釋示法令疑義,以通知表示其意見作為解答,尚不發生具體的法律效果,不能謂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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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942

釋字第 423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皆屬行政處分,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或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文字而有異。若行政機關以通知書名義製作,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關係,且實際上已對外發生效力者,如以仍有後續處分行為,或載有不得提起訴願,而視其為非行政處分,自與憲法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利之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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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822
觀念通知不可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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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47

行政機關單純為事實或理由之說明的通知à觀念通知,EX行政機關對人民請求對法令釋疑所為解答之通知 行政機關所作之通知書,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且已對外發生效力者à行政處分,可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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