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第一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一般行員、雙語行員(英語組)、雙語行員(日語組)、雙語行員(德語組)、專案助理理財人員_專業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關法令#114349
年份:112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62.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時,應於 3 個月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得限期命其調整
(B)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
(C)限期提出資本重建或其他財務業務改善計畫
(D)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銀行法 第 64 條 銀行虧損逾資本...
未解鎖
根據銀行法 第 64 條 1.銀行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