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依法律、命令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須由證券投資信託保管機構代為召開受益人大會時,就召開會議所生之費用,原 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負擔?
(A)投資人
(B)保管機構
(C)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D)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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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1091), C(621), D(1573), E(0) #2013978
統計: A(269), B(1091), C(621), D(1573), E(0) #2013978
詳解 (共 1 筆)
#3562380
使用者付費,為了基金而開的會當然是基金本身出錢。
保管業者只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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