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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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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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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16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16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3.依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之程序為何?
(A)立法委員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B)立法委員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C)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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