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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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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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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年份:
95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3.依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佈的法律,嗣後發生是否曾踐行立法所應遵循之議事程序的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原則上屬於議會內部事項,應由立法院自行認定,不受釋憲機關之審查
(B)既涉及立法權之行使,凡出現爭議,即應由釋憲機關審查解決
(C)應由總統與立法院院長會商解決
(D)應由總統宣告無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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