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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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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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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年份:
95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5.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1號解釋,地方法院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
(A)拒絕適用違憲之法律,直接援引憲法規定
(B)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C)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請求最高法院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D)仍須適用有違憲之虞的法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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