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司法院對於所掌事項,享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此係依據何種規定?
(A)憲法本文
(B)憲法增修條文
(C)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75號解釋
(D)司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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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8), B(521), C(1500), D(80), E(0) #135427

詳解 (共 4 筆)

#163411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75號解釋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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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552
由大法官解釋後可以提法律案的為:司法院、監察院。
由憲法本文解釋可以提法律案的為:行政院、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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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564
口訣: 大(大法官解釋)師(司)肩(監) =>大師一肩扛起,較好記,
記下這兩院,相對的就只剩下憲法本文的行政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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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195
司法院對於所掌事項,享有向立法院提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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