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憲法第83條有關考試院職權之規定,那一項經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予以刪除?
(A)褒獎
(B)養老
(C)考試
(D)銓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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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573), C(7), D(19), E(0) #135430

詳解 (共 1 筆)

#541711

第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第 6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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