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法官代表如何產生?
(A)由各級法院法官互選之
(B)由司法院院長指派
(C)由各級法院院長指派
(D)由各級法院法官輪流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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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0), B(149), C(65), D(170), E(0) #135428

詳解 (共 2 筆)

#303205
第 20 條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各級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前項委員會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 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司法院各業務廳廳長、高等法院院長 及最高法院法官代表一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推 選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代表一人、地方 法院法官代表七人為委員。法官代表由各級法院法官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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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417
雖然法源依據與條文內容有變更,但是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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