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有關緊急避難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是為避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遭受緊急危難
(B)是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C)緊急避難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D)緊急避難行為不包括為他人實施之避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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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2), B(55), C(192), D(2907), E(0) #503949

詳解 (共 9 筆)

#854357
哈 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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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24: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行政罰13: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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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720
行政罰法 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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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569
此題重點
一、行政罰比刑罰多了一個『名譽』
二、緊急避難包含『自己』、『他人』

回7F
D錯在他寫"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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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85
對緊急避難之行為人得為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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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120
行政罰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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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46
名譽.....
2
1
#3189806

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A)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B)
,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C)

(參考行政罰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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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7338
正當防衛: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
(共 9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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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968
不能幫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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