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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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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3.公民得以法定人數之簽署,提出法案,而議決為立法原則,由立法機關制定更細節性之規定之權利,稱為:
(A)選舉權
(B)罷免權
(C)創制權
(D)複決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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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Yellow
B1 · 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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