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或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製藥品時,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36 小時
(D) 4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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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3), B(18412), C(76), D(241), E(1) #2305
統計: A(463), B(18412), C(76), D(241), E(1) #2305
詳解 (共 3 筆)
#706306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或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製藥品時,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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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373
補充: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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